文/林瑞明
近期一則舊制房屋交易的核課案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一名業主於2013年購入、2025年以3,000萬元賣出不動產,原依據「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國稅局標準」申報所得13.2萬元,最終卻被國稅局調出當年買價與相關費用,重新按「實際獲利乘以房地比」重核稅額,將房屋交易所得暴增至387.4萬元,相差近29倍。此案不僅曝露了房屋稅制的複雜性,更深層地揭示了稽徵機關在執法實務上的邏輯矛盾與權力霸權。
當前政府在實施「房地合一稅」等新制時,常以「實價登錄資料僅供參考、難以完全代表個案真實交易條件」為由,對納稅人提示的公示資料持嚴格審查或剔除態度;然而,一旦面對適用舊制、本應依法按行政公告標準課稅的個案時,稽徵機關卻又突然能靈活運用實價登錄與跨部會的實價調閱資料,將其作為「強制還原實際獲利」的課稅武器。
這種「對政府稽徵稅收有利則採實價,對納稅人減免有利的規定就不採用」的雙重標準,嚴重傷害了租稅正義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一、 法律明確性與信賴保護原則的崩解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之所以設定「財政部核定標準(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本意是為了降低徵納雙方的舉證與稽徵成本,同時賦予納稅人明確的行為預期。若國稅局可以隨意視個案情況,自由選擇要適用「標準核定」還是「實價查核」,無異於將租稅法定主義變為機關的裁量工具。
民眾依法申報卻如同「擲骰子」,永遠不知何時會面臨數十倍的補稅風險,法律的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早已蕩然無存。
二、 權力不對等的行政霸權:官字兩個口,法規輕重全憑官裁?
俗話說「民眾一張嘴,官字兩個口」,正道出了人民面對龐大行政機器時的無奈與無助。當法規同時存在輕課稅與重課稅的解釋空間時,難道必須靠關係、走門路,才能讓官員手下留情、妥協讓步嗎?課稅的輕重雖然藏在法規的文字縫隙中,但身為公權力行使者的政府機關,絕不應該在輕重之間自動選擇「對政府最有利的重稅」來課徵。
這種權力不對等的強勢執法,讓租稅制度失去了客觀性,更陷入「隨機處罰守法者」的荒謬困境。
三、 權力不對等的行政霸權與民怨積累
不動產交易時,國稅局擁有調閱銀行紀錄、不動產實價登錄、跨機關財政數據的全盤行政權力。
在稅制設計上,行政機關本就處於絕對優勢地位。若稽徵制度允許機關「永遠從政府最有利的角度來課稅」,將實價資料變成事後的「懲罰性工具」,只會讓民眾感到行政機關並非恪守中立的執法者,而是想方設法增加稅收的「國庫搶匪」。
四、惡劣的政策示範與信任危機
課稅的本質在於公平與透明,而非技巧性的稅收最大化。國稅局這種選擇性的稽徵邏輯,給社會樹立了一個極其糟糕的示範:規規矩矩依法按政府發布標準申報的守法民眾,最後卻要承受巨大的補稅衝擊;相反地,租稅制度的失序反而逼使民眾必須花費巨額精力去翻找十年前的各項單據,否則隨時可能落入「被選擇性課稅」的陷阱。
國家建設固然需要稅收支持,但「租稅公平」與「行政誠信」才是稅制的基石。政府機關若持續以這種「雙標」方式進行選擇性執法、遇到分別為輕課稅與重課稅的兩套模糊法令就選擇重課稅,固然短期內能為國庫多爭取幾筆稅款,卻將永遠失去人民對政府租稅制度的尊嚴與信任。徵納雙方的對立與信賴危機,終將成為整體社會無法承受之重。
(本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公司與大成報立場)
(撰文者林瑞明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